各旗区财政局、政法委: 为了切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购办〔2017〕4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135号)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市委政法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