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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
发布日期:2018-07-09      作者:     来源:市食药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扩大2016年至2017年在全市药品流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和“回潮”,全面排查药品流通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我市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深层问题,近日,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市食药监局专门成立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小平为组长的“回头看”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整治行动。开展本次“回头看”工作主要突出4项工作重点。 

        一是不留死角,全面开展检查。要求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全覆盖“回头看”检查,尤其是之前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自治区食药监局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检查其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彻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及超范围经营药品;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通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GSP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变相挤占药品经营面积;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冷链储运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品种的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严查医疗机构,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对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未按要求购进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等行为进行严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通报卫计部门。 

        四是重拳出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旗区食药监管部门在“回头看”检查中,对之前检查发现存在且仍未整改到位、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依法严肃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撤销 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律规定的,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撤销或吊销证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市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2018年,鄂尔多斯市药品流通监管将以“全面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目标,持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不断加强药品系统性风险防控力度,大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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