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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法院:隐瞒财产败露 法院依法拘留
发布日期:2018-07-13      作者:     来源:鄂托克旗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据悉,被执行人曹某因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申请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对曹某进行了传唤,曹某表示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在财产申报表上签字确认。承办法官向曹某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督促曹某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不料曹某态度蛮横,甚至宣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承办法官当场对曹某进行了训诫。不料曹某气急败坏,呵斥工作人员,并表示自己刚买了一辆车,但绝不会给申请人折抵。没想的是执行干警早有准备,在曹某进入执行局办公室后已经开启了司法记录仪,将整个过程进行拍摄记录。 

        根据曹某自己提供的这一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进行了情况核实。在与曹某的邻居了解情况后,得知曹某确实买了一辆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于是将车查封的同时对曹某作出了拘留决定。在看守所,曹某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该车抵顶给申请人,该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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