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达旗法院财产保全案件的流程管理,细化审判执行部门与诉讼服务、保全部门在财产保全案件中的职责划分,确保财产保全工作公正、高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本院财产保全工作实际,制定了《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流程的规定(试行)》。
该工作流程的规定共分为五章五十八条内容,将财产保全工作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等三项内容,并以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为主体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将整个保全工作流程细化为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财产保全的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的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财产保全案件的结案等内容。
该工作流程的规定有效地厘清了达旗法院审判执行部门与诉讼服务、保全部门在财产保全案件中的工作内容及交接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将在近期组织审判和执行人员对工作流程的规定进行系统的学习,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