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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涉黑涉恶案情汇报会议
发布日期:2018-03-14      作者:王英杰     来源:市综治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8年3月14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旗区涉黑案件案情汇报。 

        会议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付建奇同志主持,按照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分别由相关旗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了案情汇报,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作了补充说明。市纪委、市政法委和相关旗区政法委就案件的办理提出各自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服务鄂尔多斯转型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示部署,中央政法委主抓的重要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二要依法办案。严格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案件审理要力求做到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三要排除干扰。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针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有无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参与案件,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四要齐抓共管。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与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等部门协调联动,互通线索,加强配合,资源共享,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形成整体打击合力。五要重视舆情引导。要树立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理念,统筹好综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不搞道德绑架和舆论审判,对于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要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进行炒作,影响案件的审理,得到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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